“理工之光”实践团走进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7月31日,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理工之光”暑期社会实践团走进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践调研活动,实践团有幸访问到法律事务科副科长郭晓斌,了解知识产权现状,以及专利授予的条件,专利授予后有哪些法律保护。
正式调研伊始,团队成员乘车来到淄博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郭晓斌热情接待了团队成员,带我们参观了工作室,他秉性简洁的风格,工作室布置简洁。实践团与郭晓斌进行详细交流,根据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为实践团一一分析。首先,他为实践团讲解有关专利基础知识,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向国家知识产权提出专利申请;二是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三是发明主题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他提到,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也应该知法守法,不侵犯他人专利权。
随后,郭晓斌就淄博市知识产权现状为实践作了详细介绍,目前,淄博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先进集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明确2020年建成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二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逐步形成,深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三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转型发展逐步推进。四是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逐步加强,以“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且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培训,有效扩大了知识产权知晓面。
据悉,实践团通过调研采访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更加深刻了解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当前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的基础保障,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地位更加重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从源头上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能更好激发创新创业高昂热情和内在动力,释放出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