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xml:namespace>
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位论文作者是本人学位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管责任人。导师对学位论文负有指导责任。落实导师负责制有利于完善学位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减少或杜绝“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以下简称“问题论文”)和“质量不合格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不合格论文”)。
本办法所称“问题论文”为盲审中平均分≥60分,<75分的学位论文;“不合格论文”为盲审或答辩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学院将追究出现上述“问题论文”和“不合格论文”的研究生导师的责任。出现“问题论文”的,减少下一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1名;出现“不合格论文”的,扣减下一年度研究生导师全部招生指标。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导师,学院将在申请高级别导师资格、校内外评优或荣誉称号资格推荐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指导的论文当年在校外抽检中获评优秀的;
(二)指导的论文当年在省抽检中获评优秀硕士论文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