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一、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收取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1.学院下发关于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带有验证码的短信。

2.由心理卫生委员联系办理了助学贷款的相关学生,学生将贷款受理回执码和欠款金额填写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中,并由心理卫生委员进行班级汇总,发送到相关邮箱。

3.最后由学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班级汇总表,汇总学院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并报送至学校。

4.学校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中的信息,进行回执码录入。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1.学院下发关于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2.然后由各班心理卫生委员根据通知联系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同学填写《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各班心理卫生委员进行汇总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相关邮箱。

3.由学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班级汇总表,汇总学院学生的《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并报送至学校。

4.学校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中的信息,进行回执码录入。

5.针对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或证明,由学生自己保存并按照回执或证明上的要求办理下一步流程。如果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由心理卫生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相关需要处理的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材料送到13456室,学院进行材料汇总报送至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和盖章。

二、注意事项

1.注意填写贷款受理回执码的表格时将单元格格式转为文本格式,务必注意回执码为六位数字,欠费金额为大于0的整数,学校将根据欠费金额进行划扣。

2.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材料学校盖章下发之后,注意一定要按照回执或证明上的要求办理下一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