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青年志愿服务是高校共青团立德树人、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是青年学生服务社会、成长进步的重要方式。为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服务工作,保障我院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思政〔20151号)、《高校志愿服务指标体系(试行)》,制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志愿者申报和录取程序

1、个人申请。报名者需填写志愿者申报表(附件1,将纸质版报名表于XXXXX交至13号教学楼456办公室。

2、资格审查。根据申报表填写内容,进行资格审查。

3、录取和公示。经审核完毕后,对符合志愿者工作要求的同学名单进行确立和公示。

4、加入组织。成功被录取的志愿者需加入“电气学院学生志愿服务QQ群”(群号:714089071),便于参与志愿活动招募。

三、活动组织和实施

1.根据老师的要求,在QQ群发布该次志愿活动的任务、人数需要、综测加分,对群内志愿者进行招募。

2.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召集志愿者。

3.召集结束后,建立活动群聊,邀请相应志愿者加入,在群聊里中公布具体的志愿活动要求,并用于后续通知。

4.活动结束后,对按时参加活动人员,按照“奖励机制”进行奖励;对无故迟到或早退人员按照“惩罚机制”进行惩罚。

四、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1.在每个活动项目发布前确定好对应的时长及劳累程度,根据时长和劳累程度确定相应的综测加分。

2.活动结束后,志愿服务部需统计好每次活动的具体内容、服务时间、劳累程度,以便于后期汇总。

五、奖惩机制

(一)奖励

1.综测加分。根据志愿服务时长及工作量大小,志愿服务每半小时,综合测评加0.05分,不足半小时超过20分钟的按半小时计算,累计一学期志愿服务综合测评加分上线不超过3分。

2.对每个人的志愿时长进行累计,累计服务时间排名前20的,认定为学院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依据志愿服务时长顺序,向学校推荐优秀志愿工作者;同时,把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确立、团员发展等重要参考。

(二)处罚

实行建立志愿者“失信名单”制度。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志愿者“失信名单”,禁止再次参加我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未按要求开展工作,被相关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警告累计达3次的。

2.无故缺席已确认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导致相关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3.志愿者未实际参加志愿服务而违规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的。

4.通过任何方式买卖志愿服务时长,请求他人或代替他人参与志愿活动以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的。

5.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言行不当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或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方式发表不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将虚假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骗取志愿服务时长的。

7.其他被认定的可列入“失信名单”的行为。

六、条件保障

1.落实岗前会议。让志愿者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推动志愿者“明明白白上岗,清清楚楚做事”。

2.加强沟通与反馈。加强志愿者与活动组织方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工作表现、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建议,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评价和反馈。

七、电气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认定工作细则详见附则(请见附件1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