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好学院学生会的桥梁纽带、学生权益维护和学生发展等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会管理,进一步激发学生会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评价指标。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
二、考核原则
围绕学生会桥梁纽带、权益维护和服务学生发展等工作职能,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方式,过程考核占80%(过程考核事项见第四部分考核指标);学生评价分现场述职评议与问卷评议相结合方式,累计占15%;指导教师评价占5%;考核结果划分三档,综合各部分得分情况,确定部门考核档次。
四、考核指标
各部门原始分为70分,按考核指标进行相应加减分,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学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积分在80分以上者为合格;积分90分以上者可参评优秀部门,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积分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对部门部长进行诫勉谈话。
(一)加分项
1.学生会部门全体成员学习成绩按照智育成绩平均分进行定档,由高到低划分3档,第一档次部门加10分,第二档次部门加8分,第三档次部门加6分。
2.学生会部门成员荣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奖励加分参照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加入部门得分;其中,学校分配名额的评奖评优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不予加分。
3.学生会部门积极申报服务学生成长发展活动(部门常规工作除外,如校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等),凡申报被认定的,每项加2分;凡立项并成功组织开展的,校级活动每项加10分,院级活动每项加5分。
4.学生会部门积极发挥联系学院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能够深入学生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诉求,经学院认定采用的,每次加2分;学生会部门成员能够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并反映学生在宿舍、人际交往、网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门本职工作除外),经核实确认的,每次加2分。
5.勇于对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检举揭发,经核实确认者,每人次加5分。
6.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月度全勤者,每人次加2分。
7.学生会部门工作有关的图片、文字、资产等资料建档齐全,整理规范有序,每次检查加0.5分。
8.学生会部门能够立足部门工作实际,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被认定的,每次加1分。
(二)减分项
1.学生会各部门对列入每周工作计划事项,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承诺完成时限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2.学生会部门成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2分,警告的每人次扣4分,严重警告的每人次扣6人,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留校察看的每人次扣10分。
3.学生会部门成员学期课程考试出现1门课不及格,每次扣2分。
4.学生会部门因工作不严谨、不规范、不文明等导致学生投诉事件,经核实确认的,每次扣5分。
5.学生会部门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不严谨出现重大失误,经核实确认的,每次扣3分。
6.学生会部门成员工作中出现以公谋私、蛮横无礼等作风不端正行为,经核实确认的,每次扣5分;
7.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无故缺席每周工作例会的,每次扣1分;每学期累计3次不参加例会的,每次扣1分;
8.学生会部门撰写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格式规范要求,或在学校无格式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不符合学院制定的word和excel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9.学生会部门工作有关的图片、文字、资产等资料建档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每次检查扣0.5分。
10.学生会部门成员未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没有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每次扣0.5分。
11.学生会部门未按要求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未按要求撰写提交工作总结的,扣1分。
12.学生会部门成员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办事拖沓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认定后,每次扣2分。
13.学生会部门成员所在宿舍出现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内吸烟(有烟头)、夜不归宿、夜间23点后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等情况,而宿舍中部门成员不及时上报的,经核实后,每次扣3分。
五.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优秀的部门,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入党积极分子确立、党课学员推荐、团员发展等评奖评优工作上,优先给予名额分配;在有关奖助学金评选上优先考虑。
2.连续两次考核优秀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在组织发展上优秀考虑。
3.依据考核结果对学生会部门进行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等档次划分,第一档综合测评按照岗位的满分加分,第二档按照岗位加分的80%加分,第三档按照岗位加分的60%加分,主席团成员根据所联系部门考核情况求平均后赋分。
六、有关说明
1.学院对学生会部门成员反映的问题线索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2.考核时,学生会各部门务必实事求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3.考核指标中涉及到需认定的事项,由学生会指导教师、部门指导教师、监察部等联合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