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需要首先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未取得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否则、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安全责任体系

1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卢彦峰 张存山 徐丙垠 

副组长:孙贤明,赵艳雷,刘东锋,刘 伟,咸日常

组员:张 丹,张 雪,赵 霞,邢雪宁 各系副主任

秘书:张娟

2实验室和研究院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员由张丹担任,电气信息实验中心由张雪担任,智能电网研究院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由王玮担任,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由指导教师担任,各博士工作室由系主任担任,各研究生工作室和科研工作室由 担任,各教师工作室由门牌负责人担任。

各实验室直接管理人员

各实验室门牌上的负责人为实验室直接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所有日常安全工作。另外要求研究生工作室和创新工作室选取学生负责人。

 职责与实施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实验室的整体安全规划、指导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一次,并召开全体实验室相关人员会议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副组长负责具体分管工作相关的实验室安全指导和检查工作,教学副院长负责所有教学实验室、博士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科研副院长负责所有科研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所有创新实验室,研究院副院长负责研究院所有实验室,副组长每月至少两次检查相关实验室,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检查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记录,并一式三份。

2实验室和研究院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实验室安全工作,汇总各实验室安全问题,并与相关部分联系协调,落实好上级部门的安全要求。

各实验室直接管理人员职责

1)安全检查。

建立实验室值班和值日台账,每天实验室使用者、使用时间段,都要有记录并签字,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做到人走关电,并签字。

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每周对实验室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设备维护记录。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做到事事有记录,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学院一份、相关部门一份,并于发现问题一天内盖章后提交相关部门。

2)隐患整改

对上级和自身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的,及时联系,并做好记录,包括维修前和维修后,并由维修人员签字,整改须在三天内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

如有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3)实验室相关制度

负责健全本室规章制度的建设。

负责制定本室具有专业和学科特色的操作规程。

4)环境与卫生管理

各实验室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表,有执行记录,每周五彻底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打扫。实验结束后物品归位,保持桌面整洁。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通道不堆放仪器、物品。

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

所有房间均须有应急备用钥匙,上交学院,有变动时及时提交更换钥匙。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实验完毕物品归位。

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实验室内禁止存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实验室内不存放或烧煮食物、饮食,无吸烟现象。

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不得使用任何违规电器,如电暖气,电吹风,电动车充电等。

实验室直接责任者有责任和义务要求教师和学生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不允许学生带任何食物进入实验室,实验或上课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实验室,对于不遵守的学生给予惩戒。

5)用电安全

各实验室直接责任人须做到以下几点:

实验室实验结束、其余各实验室最后离开人员,切断房间总电源,严禁电脑等设备开机过夜。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严禁在实验室内为电动车等大功率电器充电。

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固定。

实验室和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且应满足负荷和分断要求。

不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插座、插头、接线板为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无烧焦变形、破损现象。

本科实验时教师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实验记录规范、清晰。

6)科研和创新实验设备使用安全

各科研和创新实验室须做到以下几点:

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无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现象。

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

科研实验必须有两人在场,研究生实验导师必须在场;强电类实验必须二人以上,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强电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照明灯应从总开阀上端引出。

电烙铁有专门搁架,用毕立即切断电源。

断电操作时,在电源箱处有明显警示标识,以防他人随意合闸。

  

所有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须严格履行以上职责。

1)实验室专职人员须严格遵守坐班作息时间,并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行为,取消本年度所有优秀评选资格,并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年底扣除津贴300元。对于全年履行职责优秀者,在各项评优中给予倾斜。

2)各研究生实验室,研究生出现一次违反实验室规定者,取消优秀评选资格,包括奖学金、优秀学生等,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计入档案。一人次研究生违规对研究生指导教师通报批评,两人次扣除津贴300元,依次增加。

3)各本科生创新实验室,本科生出现一次违反实验室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禁止学生进入创新实验室,一人次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者对指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两人次扣除津贴300元。两人次以上违规者,取消创新实验室教师实验室使用权。

4)各博士工作室,严格做好各项记录,违反实验室规定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扣除津贴300元,两次以上取消博士工作室使用权。

5)各科研和教授工作室,严格做好各项记录,违反实验室规定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扣除责任人津贴300元,两次以上取消实验室使用权。

  

本办法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理工大学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