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2019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方案

各班级: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2019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学处函[2019]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9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19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

序号

项目

人数

奖励额度

备注

1

国家奖学金

5

8000

 

2

省政府奖学金

1

6000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89

5000

 

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6

5000

 

5

国家助学金

337

一档2200

二挡3300

三档4400

一档112

二挡113

三档112

按半年预算下达

6

学校奖学金

 

一等1200

二等800

三等600

 

7

单项奖学金

 

600

个人申报,学院评议审核

8

万周奖学金

4

一等2800

二等1800

 

9

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

一等3000

二等2500

三等1800

 

10

修文奖学金

1

1000

 

11

义和车桥奖学金

2

2000

 

12

凤凰人生·深爱奖学金

4

1000

 

13

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

9

1000

 

14

慈心助学金

4

2000

 

15

博世助学金

3

5000

 

16

青岛德固特奖学金

 

5000

大四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7

富美科技奖学金

 

一等2000

二等1000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8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3000

二等2000

三等1000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9

“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

 

特等奖≥5万元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学院自设的奖助学金

序号

  

人数

奖励额度

备注

1

善小助学金

 

1000

电气专业本科

二年级以上学生

2

善小奖学金

 

1000

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3

智洋奖学金(本科)

 

一等奖5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一等奖1

二等奖10

三等奖10

三、总体安排

1.10月上旬,启动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10月上旬—10月下旬,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上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

3.10月下旬—11月中旬,学校对奖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4.12月,学校组织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务必按照要求时间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另外虽持有校园绿卡,但外在显露的经济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不能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要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请务必在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查询为参评的“20182019学年”中的成绩,只需要必修课成绩,不能出现“缺考”科目。

今年,山东省对部分奖助学金政策和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1.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 同)的,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 (含15%,下同)的,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以专业排名为准。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 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成绩要求: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 (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较多,排名范围统一为班级排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自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 每年3300元。公费师范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省内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统一提供名单),如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自愿放弃者,需撰写放弃国家助学金说明。

4、博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慈心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校园绿卡。要求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5、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四类科技类奖学金四项奖学金打通评审,学院进行初审,原则上四项科技奖各学院上报数量不超过20个。

6、各类奖助学金需要统计学生本人的农行账号,填写时务必准确。

7、凡涉及个人奖项的,获奖时间应为201891日至20198月31日,不在此期间内的奖项,不能参与奖学金申请,上一学年已使用的各项奖励证书,今年不能再次使用。

8、在材料上报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评议过程中出现拉关系、拉选票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严肃处理。

五、学院评选程序

(一)专题部署(10月中旬)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专题部署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3、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格请自行从学院网站下载打印)。

4、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具体实施(10月上旬——10月下旬)

5、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6、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提出班级建议人选,记录评议情况,各评议成员在记录表上签名后存档。

7、由辅导员为组长、各专业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建议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8、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三)确认上报审批(10月下旬——11月中旬)

9、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不少于2-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2月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六、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于1010日上午12点前上报至学院学生科,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10101500前完成。

31011日,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的公开答辩,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

41011—12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后附2018-2019学年(201891日至2019831日)中所获奖励名称、论文、专利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的病例证明、兄弟姐妹在读、贷款证明及其他各类证明材料等,若无相关证明,学生本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即可)。申请书连同以上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下周四(10月17日)前交至各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评议是否符合评定条件,排定顺序。

4、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

5、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于10月下旬进行评议,1022—25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三)其他奖助学金

1、 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后附2018-2019学年(201891日至2019831日)中所获奖励名称、论文、专利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的病例证明、兄弟姐妹在读、贷款证明及其他各类证明材料等)。申请书连同以上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

1)单项奖学金、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慈心助学金于1024日下午14:00-17:00以班级为单位交至13#452电子版申请表发至邮箱452995967@qq.com

2)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于1031日下午14:00-17:00以班级为单位交至13#452电子版申请表发至邮箱1394850276@qq.com

3)万周奖学金、修文奖学金、义和车桥奖学金、凤凰人生深爱奖学金1031日下午14:00-17:00以班级为单位交至13#452电子版申请表发至邮箱2425574551@qq.com

4)善小奖学金、善小助学金、智洋奖学金于1031日下午14:00-17:00以班级为单位交至13#452,电子版申请表发至邮箱1802313272@qq.com。逾期不交者不再接收。

2、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1031日下午1700前完成。

3111日-6日,经三级评议确定候选人;

4116—8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七、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提高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的高效、优质完成。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精神,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实施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民主评议,要规范、细化评议的操作环节,让学生参与进来,发扬主人翁精神,把涉及学生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4、各班级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要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要教育学生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评议过程中不拉关系,不拉选票,加强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要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6、学院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处理,维护学生的权益。学院将组织学生代表组成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监督小组,对信息传达、评议、公示和发放四个阶段对奖助学金的评选进行全程监督。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86668);学院监督电话:2781041,2781068,学院监督电子邮箱(dqxyzizhu@126.com),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8、本实施意见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附件1:电气学院2019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19年奖助学金评选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zip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zip

 善小、智洋奖助学金申请表及评选办法.zip

学校奖学金、单项奖申请表及汇总表.zip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