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每班2人评选,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公示3天。
二、4月25日前,各学院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2、3,一式一份)报送至大学生艺术中心307室。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学生工作处管理科蔡清吉。
三、各学院务必严格评选条件,严守评选程序,规范各类表格的填写,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