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同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山东智洋电气有限公司每年捐款六万五千元在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设立“智洋奖学金”。为管理使用好这笔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或研二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凡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列班级前30%(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至班级前4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智洋奖学金”评选对象。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个人;

2、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或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个人;或者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者;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其它专利者;

4、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作者;

5、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两次及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班级体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7、为我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获得多次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我校的文章,引起较大反响的个人

三、评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评选对象:

1、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智洋奖学金”每年十月份评选一次。成立“智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

2、奖学金候选人经本人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并将主要事迹材料报学院学生科。

3、材料的核查由学院学生科负责,初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4、评定结果报山东智洋电气有限公司批准备案。

五、奖学金设置与奖励

1、“智洋奖学金”本科生设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二等奖10名,各颁发奖金2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三等奖10名,各颁发奖金1000元人民币及证书。研究生设一等奖1人,奖金额人民币6000 元;二等奖4人,奖金额人民币3000 元;三等奖6人,奖金额人民币2000 元。

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2、学院积极宣传“智洋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以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目的。

3、“智洋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智洋奖学金登记表.doc


○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