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 按照《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鲁学助(2017)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含20所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1.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 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 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附件1),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严格审核材料。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10月17日前带上《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及退役证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生元;电话:278553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doc

附件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