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关于每年审核一次大学生低保证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收集2014、2015、2016级学生原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新增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和2017级新生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证》: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低保证明。
《低保证》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能证明《低保证》2017年有效。如:《低保证》发放时间是2017年或《低保证》上有2017年低保发放明细。(二)无《低保证》的也可提供2017年低保发放明细。如:发放低保存折复印件。(三)能体现低保证户主或低保领取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
二、《残疾证》:必须是学生本人且二级及以上伤残。
三、送交的资料上标明学生姓名、年级、学院、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四、请各班级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点前将上述材料收集齐全统一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山东理工大学医保办:278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