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2017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方案

各班级: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2017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实施意见》(学处函[2017]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7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17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

序号

项   目

人数

奖励额度

备注

1

国家奖学金

5

800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89

5000

3

国家助学金

406

1档2000元

2档3000元

3档4000元

1档135人

2档136人

3档135人

按半年预算下达

4

省政府奖学金

1

6000

5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6

5000

6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

5000

7

学校奖学金

600

8

单项奖学金

600

个人申报,学院评议审核

9

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

4

一等2800元

二等1800元

10

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

一等3000元

二等2500元

三等1800元

11

瑞鸿奖学金

11

一等1000元

二等600元

三等400元

12

青岛德固特奖学金

5000

大四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3

富美科技奖学金

一等2000元

二等10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4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30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5

“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

特等奖5万元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个人申报,学校评议审核

16

博世助学金

3

5000

大一特困学生

17

慈心助学金

4

2000

18

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

9

1000

19

修文奖学金

1

1000

学院自设的奖助学金

序号

项   目

人数

奖励额度

备注

1

善小助学金

10

1000

电气专业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2

善小奖学金

10

1000

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3

智洋奖学金(本科)

21

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一等奖1人

二等奖10人

三等奖10人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务必按照要求时间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是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非汉族,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另外虽持有校园绿卡,但外在显露的经济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不能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要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请务必在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查询为参评的“2016-2017学年”中的成绩,这里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更不能出现“缺考”科目。

   5、博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慈心助学金的评选对象要求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6、各类奖助学金需要统计学生本人的农行账号,填写时务必准确。

   7、在材料上报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评议过程中出现拉关系、拉选票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严肃处理。

四、学院评选程序

(一)专题部署(9月底)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专题部署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3、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格请自行从学院网站下载打印)。

4、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具体实施(9月底——10月上旬)

5、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6、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提出班级建议人选,记录评议情况,各评议成员在记录表上签名后存档。

7、由辅导员为组长、各专业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建议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8、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三)确认上报审批(10月上旬——10月中旬)

9、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不少于2-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2月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五、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4日晚18:00-21:00上报至学院学生科,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 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9月25日17:00前完成。

3.9月27日,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的公开答辩,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

6.9月27日—30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后附2016-2017学年(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中所获奖励名称、论文、专利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的病例证明、兄弟姐妹在读、贷款证明及其他各类证明材料等)。申请书连同以上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本周四前交至各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 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评议是否符合评定条件,排定顺序。

4.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

5.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于9月底进行评议,10月10日—12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三)其他奖助学金

1. 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后附2016-2017学年(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中所获奖励名称、论文、专利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的病例证明、兄弟姐妹在读、贷款证明及其他各类证明材料等)。申请书连同以上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万周奖学金、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瑞鸿奖学金、修文奖学金、善小奖学金、智洋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8日本周四晚19:00-21:00上交至13#453办公室,电子版发申请表至邮箱457683402@qq.com;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博世助学金、慈心助学金、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善小助学金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8日本周四晚19:00-21:00上交至13#452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qxylxy2014@163.com。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 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完成。

3.10月10日,经三级评议确定候选人;

4.10月10日—12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六、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提高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的高效、优质完成。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精神,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实施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民主评议,要规范、细化评议的操作环节,让学生参与进来,发扬主人翁精神,把涉及学生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4、各班级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要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要教育学生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评议过程中不拉关系,不拉选票,加强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要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6、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均按照2017年9月份评议结果作为申请人奖励情况(获奖时间统一填写2017.09.25),2016年9月评选的以上荣誉不再作为本次申请奖助学金的奖励情况。

7、学院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处理,维护学生的权益。学院将组织学生代表组成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监督小组,对信息传达、评议、公示和发放四个阶段对奖助学金的评选进行全程监督。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6668);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学院监督电话:2787517(内线7517);邮箱(dqxyjiangzhu@126.com),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8、本实施意见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9、附件(相关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申请表)

电气学院2017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rar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