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5]67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现将学生申请退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填写《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
2、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需退宿的,由学生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校医院复核,由校医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
3、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上述表格,连同家长签名的《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协议》(一式两份),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交至各辅导员老师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