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7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2017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人数
每学院可推荐上报本专科生候选人1名,研究生候选人1人。研究生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将择优推荐两名学生参加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每年均获学校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前三名。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4.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还需在以下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为校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部分。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2.请将本专科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以及2千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于4月5日前报送至13#452,同时上交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附件:2017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