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xml:namespace>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公正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引导研究生深入开展学术研究、提高科研能力、提升整体素质,对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做出以下规定:
1. 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相关;
2. 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与所在学科相关;
3. 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导师作为通讯作者。
今后毕业条件的认定及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论文将不予认定。
论文认定有异议时由教授委员会研究确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