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有关规定, 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
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今年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附件1),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三、认真组织学生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10月12日前带上《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及退役证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15 至2016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四、有关要求。
(一)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10月15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二)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坚决杜绝“先交后退”的做法。各高校要先免除通过初审的学生应受助的学费,待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后,再对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收取相应的学费。对通过审核的学生,中央财政将按程序拨付申请资金。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