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5]67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现对学生申请退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填写《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相关资料学院建档保管。
2、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需退宿的,由学生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校医院复核,由校医院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需要短时间治疗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手续,不属于退宿范围。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相关资料学院建档保管。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或《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申请,将符合走读或退宿规定的学生信息填入《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情况汇总表》或《学生申请退宿情况汇总表》。9月30日前将学院盖章的纸质汇总表和电子表格(通过办公系统)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艺术中心307),待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学院安排学生和学生家长签署《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协议》,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附件:
1、《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
2、《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情况汇总表》
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
4、《学生申请退宿情况汇总表》
5、《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协议》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