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校园绿卡管理实施办法》(学处函【2016】12号),每年上半年对我校校园绿卡进行资格复查和调整,请各学院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最新修订的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校园绿卡管理实施办法》(学处函【2016】12号),依据认定标准与条件,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资格复查和调整。
二、各学院均要开展此次校园绿卡资格复查和调整工作,严格控制好校园绿卡的比例,原则上本次绿卡调整结束后学校将不再单独接受绿卡调整(特殊情况除外)。
三、本次校园绿卡复查和调整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和困难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四、毕业班的学生不参与此次调整,各学院在校园绿卡调整过程中还应考虑到选专业完毕后持有校园绿卡学生的变化。
五、各学院将本次复查和调整后的全院校园绿卡情况请于5月25日前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大学生艺术中心304办公室周艺璇处。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调整第一次获得校园绿卡的同学要填写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只报送书面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请将本学院调整后最新的全院学生校园绿卡情况,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3、如果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和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年级)》的认定成员有所变化则要重新填写,学院留存一份。
六、资格复查和调整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公示,校园绿卡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jzxj207@163.com,专门接收有关校园绿卡的举报、监督。对于调整过程中同学的异议,要做好处理记录,并填写附件5《校园绿卡处理意见记录单》(手写,书面版报送一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1日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校园绿卡管理实施办法.doc
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
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年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