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试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我院学生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工作表现、行为规范、群众基础五个方面,特殊贡献分单独计算。

(一)思想政治素质(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注重理论学习,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立场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班集体的关系。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4、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

(二)专业学习(30分)

1、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氛围,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学习成绩应达到班级同学中等以上水平,年度学习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注:若学生党员由于难以预料的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对待。)

(三)工作表现(15分)

1、在学生会、社团和班级、团支部及其它岗位任职的学生党员,要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担任职务的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由支部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等活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2、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党员联系宿舍、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学院、班级、党团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等。

(四)行为规范(15分)

1、学生党员应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树立较高的威信。

2、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免检宿舍”创建活动,对所在宿舍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安全稳定等负有重要责任。

3、热心参与学院、年级、班级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在各项日常事务和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五)群众基础(20分)

学生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周围同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同学们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积极为同学服务,热心帮助同学,谦虚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威信高。

具体考核要素、评分依据见《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附件一)、《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群众测评表》(附件二)。

特殊贡献分(不超过10分):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分别加7分、5分和3分;其他特殊贡献及获奖的学生党员酌情加13分(如:科研创新、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表彰等)。

三、考核程序 

学生党员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34月份进行。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对每位学生党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员述职。党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党支部。

(二)党员互评。党员个人在支部大会上述职,党员之间进行评议。

(三)群众评议。党支部组织党员所在班级群众采用调查表的形式,对其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四)支部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考核内容对学生党员各方面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定结果。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核定考核分数和考核结果,并上报学院党总支。

四、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群众评议(占20%)、党员互评(占40%)、支部评议(占40%)。特殊贡献分另外计入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一)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连续两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考试不及格;

(三)参加非法社团或邪教组织;

(四)群众测评不合格票数占40%以上;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接受考核的;

(六)具有其他不合格行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党员,作为推荐评定各项优秀、先进等的依据,授予考核结果前10%的党员“优秀学生党员”荣誉称号。

(二)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支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在支部范围内给予口头警告,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资格,本人要制定出整改计划,限期改进;预备党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要延长预备期。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提出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附件二:《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群众测评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