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夜不归宿、晚归处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夜不归宿、晚归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区管理力度,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工作要求,学院拟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检查、跟踪和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迟归和夜不归宿

1、学生在每周周日至周四23:00后返回宿舍的、周五至周六晚上2330后返回宿舍的,为迟归。

2、应当在校居住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外宿的,为夜不归宿。

3、夜间迟归学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备案后,方可返回宿舍;夜不归宿情况以各班班长上报名单和自律委检查结果为准。

二、检查方式

1、每天晚上23002330,院自律委学生干部配合各宿舍楼管理员做好迟归学生的检查登记,每周汇总后报学生管理科。

2、各班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天晚上(包括周末、节假日)检查落实好本班学生夜不归宿情况,对于夜不归宿和擅自离校的学生务必在次日10点前由班长向辅导员报告,超过48小时的由辅导员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并启动学生失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能及时报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院自律委学生干部每周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检查结果次日由相关辅导员进行核查落实,对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院学生辅导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

三、教育与处罚

1.夜间迟归学生由辅导员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晚归原因,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晚归1次扣综合测评0.2分。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夜不归宿者,一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扣综合测评1分。两次以上(包括2次)按照《山东理工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电话通知其家长。

3、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各班班长要认真做好对本班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的检查和报告,对玩忽职守,不能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者,一经查实,撤销班长职务,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