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习守则

(一) 课堂纪律

  1、 学员须提前进入教室入座,带好教材,笔记本等用具,作好上课准备。

  2、 授课时,要专心听讲,做笔记,,保持肃静,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阅读与党校授课计划无关的课外读物。

  3、 爱护室内设备和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搬动损坏。

  4、 维护室内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谈,不乱涂乱画。上课时,不准吸烟。

  5、 上课时间不会客,不带话机,不打电话。

  6、 讲文明,讲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室。

  7、 集中自学、复习期间,保持安静,不得说笑嬉闹妨碍他人学习。

(二) 考场纪律

  1、 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资料、笔记本等带入考场,学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考试试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交。 

  2、 答卷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3、 学员对考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4、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抄答案,不准夹带窥视。

  5、 考试过程学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时间终了,及时交卷。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 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分,试卷作废等处理。

(三)考勤制度:

  1、 每次上课,由班长或指定人员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于党课结束后统计上报至学院党校办公室。

  2、 为使学员集中时间、精力搞好学习,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党校开班学习期间,学员一般不准请假。

  3、 在党校学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为未参加本期学习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