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规定

电工电子工程训练中心

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

2.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

3.中心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定期与各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4.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必须先请示,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5.使用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易耗品管理办法

1.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

2.中心建立易耗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中心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3.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以上条款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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