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耗材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确保学校教学正常开展,结合实验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耗材的采购

第二条  每学期期末学院发布实验室耗材集中申购通知,由各实验中心根据预算及下学期教学需求提交《实验(实训)耗材采购申请表》(附表一,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至分管院长处分管院长进行审核,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三条  各学院提交采购计划时应遵守计划充分,杜绝浪费的原则。集中采购计划提交后原则上不接受更改或临时追加采购内容。

第四条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采购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书面说明和耗材清单,交分管院长进行核实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三章  耗材的验收及保管

第五条  耗材到货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实验中心仓库管理员进行登记入库,建立台账

第四章  耗材的领用、使用及回收

第六条  课程耗材(含双周实训耗材)的领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根据提交的采购计划和教学安排于每周星期三下班前填写并提交下周《实验(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附表二)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并于课前按所提交申请进行登记领取。

第七条  实训耗材的领用:任课老师于实训开始前一周根据采购计划和教学安排填写并提交《实验(实训)耗材领用申请表》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并于课前按所提交申请进行一次性领取,由任课老师自行保管。

第八条  任课老师严格按计划填写领用申请,不得占用他人计划耗材。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申请进行发放,不接收更改和临时领用要求。

第九条  课程期间,任课老师有义务对学生实验设备、工具、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可回收及剩余耗材于课后及时归还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任课老师负责落实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报告资产处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